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出产运营次序,消费者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峻厉冲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特供酒”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发布如下:2024年3月,奇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奇台县某商行发卖新疆昌吉州某酒厂出产的名称为“内供糜子酒”的“特供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奇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并做出违法所得、违法出产运营的白酒、并处以罚款的行政惩罚。2023年12月,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正在对某酒业无限义务公司进行现场查抄时发觉,该公司存正在发卖外包拆上标注有“特供”“内部特供”字样白酒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对当事人做出违法所得、违法出产运营的包拆物,2023年11月,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反不合理合作法》第八条第一款相关的,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反不合理合作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责令吴某遏制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的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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